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我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为了能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新司法解释”的受益者,让开发商付给自己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赔偿,我市众多购房人纷纷开始聘请代理律师,准备于下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据我市房产专业律师李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已明确规定,开发商最高将承担消费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据他讲,虽然有五种情形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条,无疑成了开发商最明显的“软肋”。“因为开发商在办下预售许可证之前就开盘卖房的,在时下相当普遍,这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在李滨所接手的6个房产诉讼案件中,有5个是针对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这5位委托人都要求获得已付房款的一倍赔偿。
黑龙江远东律师事务所的王辉律师最近也接手了许多此类诉讼委托。她的委托人张女士在道里区预购一套住房,首付给开发商11万元,但她了解到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于是计划6月1日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王辉认为,有了“司法解释”支持,如开发商欺诈事实被认定,此案张女士肯定胜诉,这意味着开发商将退还张的已付款,并可能再赔给张11万元!
记者日前在市房产住宅局商品房处了解到,为使自己不成为“司法解释”的首批惩罚对象,有几家开盘已久的住宅项目正在抓紧时间补办“预售证”。接受采访的律师们普遍认为,下月我市可能会出现商品房买卖诉讼的高潮。一些不法开发商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记者 张磊 200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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