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范女士从我市某银行贷款购得一套评估总价为20万元的二手房,仅房屋评估费就交了1000元!这笔费用高得出乎范女士意料。像范女士一样,我市大部分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仍不得不迈过评估费这道“高门槛”。
记者先后询问了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较大的几家商业银行和置业担保公司,只有“担保公司”的评估费是按每件100元收取,银行多是按评估房价的千分之五取费。记者同时被告知,“必须到银行指定的单位评估,报告才被认可”。
这项取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记者昨天在市物价局查到一份国家有关部门于1995年下发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通知”,其中规定,普通书面咨询报告,每份收费可在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目前银行和评估单位所定收费标准都是按上限收取。物价部门认为,此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消费者有讨价还价和寻价的权利。
我市房产专业律师李滨则置疑了该项收费的合理性。他认为,目前商品房贷款不收评估费,二手房贷款也可借鉴。因为房屋产权交易部门最终是要对房屋进行免费评估的,银行再委托评估实际上是重复,虽说有时间差,但做些技术上的处理有望解决;现在有现成的动迁补偿的区位价格,银行以此为参考标准,也可规避放贷风险;众所周知,现在的房屋评估并非“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所以即便该收费不取消,也不应按0.5%的上限收,按每件100—300元取费能给广大消费者减轻很大负担。
一位从事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业内人士透露,银行指定某家评估单位评估,实际就是将一块“大饼”给了委托方,收费高点就给“利益共享”留了足够的空间。他坦言,这的确增加了贷款人的支出成本。
记者了解到,我市二手房年交易额近20亿元,如果其中三分之一贷款购买,年总评估额约在6—7亿元。假如按件取费,每年可为二手房消费者节省数百万元。
(记者 张磊 2003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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