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对于消费者来说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对于哈尔滨市河松小区10户购买了复式住宅的业户来说却是一件闹心事。原因是他们购买的房屋在入住后无缘无故地比购买时发票上的面积少了40多平方米。10户业主随后将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和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指挥部告上法庭,要求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撤销已经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按实际建筑面积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王胜利是这10户缩水房业主之一。他是在物业公司收包烧费时得知自己的住房实际使用面积比购买时的面积小。 于是王胜利对自己的住房进行了测量。经测量确定,原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251.88平方米,而实际测量后的建筑面积则为203.90平方米。比实际面积多出40多平方米,这么大的出入是王胜利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
与王胜利同样购买了河松小区复式住宅的另外9名业主也对自己的住房进行了测量,得出的结论同样是面积缩水。10户气愤的业主在得到确切的结论后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按实际建筑面积重新核发他们的房屋所有权证。
2002年8月23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与2002年9月19日、11月26日、12月16日公开审理了此案。根据原告申请,道里区法院委托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所购买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了鉴定。得出的结论是原告王胜利所购买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为203.90平方米。
2002年12月17日,法院认为,根据《哈尔滨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被告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对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具有法定权利。被告在给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过程中,应认真审核第三人为原告开具的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标注的建筑面积米数是否与实际相符。被告作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故应予撤消。
一审虽判决王胜利胜诉,但缩水房所带来的烦恼却远没有那么容易解决。一审判决意味着不但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要向所有购买了河松小区缩水房的业户按实际建筑面积重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而且购买了缩水房的业户还会要求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指挥部根据实际面积退还所差面积的购房款。
判决下达后,哈尔滨市河松住宅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2003年4月3日,二审开庭。
原告的代理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应依法维持,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将对判决结果予以进一步关注。
作者:本报记者谭婷 来源:黑龙江工人报 编辑: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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