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5日,王子俭与黑龙江省龙贸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商品房屋销售合同,商定购买其开发的位于动力区法院后身花卉小区内2单元7层的一套总价值23.8万元的住房。当时,花卉小区正在建设中。可去年9月进户时,王子俭却发现,不论站在楼下数窗口,还是爬楼梯逐层记数,自己的住房都是在八楼。王子俭说,当初买房子时最怕的就是顶层,可左躲右避,还是买了套顶层房。他找到开发商,要求调房,可开发商却解释说,由于一层车库被算为副一层,不计入实际楼层,所以他住房的实际楼层仍是七层。
日前,记者在王子俭住宅楼下看到,他所在的单元地面以上共有八层,地面一层是车库,二层以上是住宅,而王子俭的住房正好位于第八层。在单元内,一层没有任何标记,爬了一层楼梯后,在二层正对楼梯墙面,见到了“1层”标记。爬到八层,墙面上出现的果然是“7层”标记。
据了解,王子俭曾诉至哈市动力区消协,消协进行调解,但没成功。据消协郝女士介绍,开发商“七楼变八楼”的理由是地势不同。
8月1日,记者找到黑龙江省龙贸房地产开发公司金经理。他解释说,楼群地势一面高,一面低,所以车库虽然位于地面上,但是其实是副一层,由此二层自然就变成了一层,八层自然就变成了七层。
可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却否定了这种说法。他认为,“七楼变八楼”类似事件在期房销售中很有普遍性。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要是位于地面上的楼层,不论作何用途,都应被记入楼层序列中。明明不是地下室,却被算为副一层,这不符合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再者,如果楼群地势确实特殊,有将地面车库设为副一层的需要,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示这一特殊性,让购房人明白合同中的七楼等同于事实上的八楼。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对此未作出明示,那么就有欺诈购房人的嫌疑。
生活报 200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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