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房地局产权处得到证实,运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到产权处办理运华广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就意味着,其已出售的房子都将面临办不了产权的境遇。依据最新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将在资质年检中被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
另据了解,儒贵园楼盘已于今年4月2日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虽然如此,其去年10月的售房行为仍属于无证售房,据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介绍,无证情况下发生的交易行为应被视为无效行为,开发商必须按照购房者的要求或者重新签定合同,或者退房,并对因此发生的损失负责。
李滨律师原单位黑龙江省达明律师事务所 现在单位是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律师 电话:13304665866 E-mail:[email protected] 执业证号:W0120001112975,,,,,,,,,,,,,,,,,,,,,,,,,,,,,,,,,,,,,, 李滨律师承接全国范围内保险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 主要工作地点:北京 哈尔滨 )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所摘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页面执行时间:109.37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