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销售″是2000年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启用后,增加的一种交易方式。此前,房地产开发商采用的售房方式主要是按建筑面积计算和按使用面积计算。″按套销售″被开发商迅速普及,理由是:″按套销售省事方便,不像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那样算来算去麻烦。″ 据了解,国家制定″按套售房″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规避因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换算产生的纠纷。但是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按套售房″纠纷正在呈现上升趋势,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多是所购房屋面积明显少于产权证标注面积。 一方面是消费者抱怨面积缩水,另一方面则是开发商指责消费者不懂规矩:房屋论套卖,甭管面积是多少。消费者为此与开发公司对簿公堂不在少例。但是,即使是采取″按套销售″的交易方式,合同中也要注明该房的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 ″'按套售房'与花50元钱买一袋面是一个道理。消费者肯花50元钱就是因为袋子里的面是25公斤。″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已经对房屋的层高、面积、格局等自然状况进行了描述,如果交付的房屋与描述的不符,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这些纠纷又不应该只责备开发商,因为现行制度有缺陷。2000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虽然要求标明房屋面积,但是没有任何对面积短少做法的制裁性规定。一些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样的缺陷,设下了面积缩水、面积欺诈等陷阱。
李滨律师原单位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 现在单位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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