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李滨律师 | 经典案例 | 本律师案例 | 案例进行时 | 媒体采访 | 保险法律法规 | 本站宗旨 | 咨询李滨 | 保险公司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媒体采访>>保险
  发表日期:2004年4月13日   出处:生活报    作者:郭春燕   已经有47位读者读过此文
 
 

哈市旅游局接到首起投诉 上海游客遭车祸“撞”出纠纷


春节黄金周后
哈市旅游局接到首起投诉 上海游客遭车祸“撞”出纠纷

本报记者 郭春燕


 
    1月28日,哈市旅游局接到春节黄金周后的首起投诉。投诉称,1月17日,7名上海游客在参加哈尔滨滑雪游返回途中遇到车祸,造成3人重伤4人轻伤,司机重伤死亡。虽然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因为肇事的车辆是旅游车辆,伤者是上海游客而显得不寻常,此事立即引起国家旅游局及两地旅游界的高度重视。

  1月3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3名重伤患者已经脱离危险,现正在哈市某大医院继续治疗。据交警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主要责任应由司机来承担。然而,司机因车祸已经身亡,那么7名上海游客高额的治疗费用,应该由谁来先行“垫付”?

  哈尔滨东北风旅行社负责人李先生认为,这是一起正常的交通肇事案。因为不是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如果让旅行社来承担实在有点冤,应该由交警部门来处理。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认为,不管是谁的责任,如果把游客当做普通的消费者来看,旅行社应该承担“先行支付”的责任。据了解,我国的旅游主管部门尚没有一个法规可以来认定和规范旅行社是否有这种责任。

  据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国内部总监高先生介绍,这7名游客参加的是该社组织的1月16日哈尔滨滑雪一日游,地接社为哈尔滨东北风旅行社。当日17时许,7名上海游客乘坐的旅游车从滑雪场返回哈尔滨途中,车轮陷入泥坑,司机加油、猛打方向盘想冲出泥坑时,操作失当与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相撞。7名上海游客和司机不同程度受伤。司机伤势较重,于第二天身亡。据悉,旅游车上当时共有14名游客,除上海的7名游客外,另外7名是来自北京中青旅的游客。由于7名北京游客的座位比较靠后,因此基本上没有受伤。7名上海游客分别来自三个家庭。其中吴先生一家三口的伤势较重,夫妻俩有不同程度的头部撞伤、骨折等,孩子的股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尚志市政府及当地旅行社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导游员于双全配合有关人员将伤员送到尚志市人民医院。据哈尔滨东北风旅行社负责人高先生介绍,“应轻伤客人欲回上海的要求,我们动用了各种关系,在大年三十下午花高价买了四张软卧车票,用担架将客人抬回上海。”

  1月31日,记者见到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两位来哈尔滨处理此事的负责人。据高先生称:“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经向受伤游客支付了数万元的费用。但是,据伤者家属讲,治疗费用已经花费十余万元。如要求我们独自承担这笔费用是不合情理的。事故发生在哈尔滨,地接社的责任应该相对大一些。”

  对此,律师李滨认为,如果交警认定司机负有责任,那么旅行社在提供服务时存在瑕疵,造成游客人身财产的损失,旅行社有过错。受伤游客有权要求作为旅游合同的一方主体——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对其人身财产的损失进行赔偿。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应首先垫付先期必要的医疗及其他费用。然后,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可以向哈尔滨地接社(如有过错)及旅游车队进行追偿。
 
 



相关专题: 其他媒体采访
专题信息:
  东宁县有线电视台:解密盒能这样强卖吗(2004-6-8 14:33:31)[139]
  有线电视咋不能随户迁移(2004-6-8 14:23:56)[227]
  哈市部分医院开出代码处方 药店的药剂师看不懂(2004-6-8 14:22:46)[93]
  黑河中医院如此看病为哪般(2004-6-8 14:21:34)[108]
  法庭成为廉政教育课堂合适吗(2004-6-8 14:18:22)[170]

相关信息:
  李滨律师2004年执业总结(4月13日)[337]
  保险律师李滨 就房贷险“召回”问题 接受中国消费者报专访(4月13日)[198]
  李滨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采访(4月13日)[388]
  房贷险,你该被召回了!(4月13日)[302]
  李滨律师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网的工作重点(4月13日)[322]

相关评论:
 没有相关评论
 
  发表、查看更多关于该信息的评论   打印本页
 


版权所有: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保险专业律师
李滨律师 电话:13304665866 E-mail:[email protected]
传真:0451-86225505 执业证号:080023110137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75号 邮编:150090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所摘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页面执行时间:109.37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