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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11月16日   出处: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已经有3117位读者读过此文
 
 

本律师代理全国首起三者险胜诉案

 本报讯(记者 赵振宇)日前,我省首起三者险理赔案审理终结,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人保财险哈分公司香坊支公司赔付车主7.7万元,比其原来坚持的赔付金额多出5万多元。据了解,类似案件,国内曾出现过多起,但审理结果多数支持保险公司,此次仲裁结果对车主无疑是个好消息。

  据了解,今年3月27日,百通运输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三者险,5月1日保险合同约定的原理赔标准失效、新理赔标准出台,5月13日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警部门按新标准认定赔偿死者7.7万,而相关的保险公司认为应按合同约定赔偿2.3万元。

  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本案为交通意外发生后进行理赔)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本案为李滨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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