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人寿保险哈分公司败诉 保户那晓群获赔7.2万
东北网哈尔滨12月23日电 生活报10日《该赔不赔,买保险干啥》一文见报后,在哈尔滨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近日,哈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哈分公司败诉,被判赔偿保户那晓群保险金72000元。
今天的《生活报》对此做了详细的报道。1996年,哈市市民那晓群为其丈夫张某投保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步步高增额寿险12份。1997年,张某外出下落不明。那晓群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失踪没有理赔规定为由拒赔,并让那续交保费;后在法定时间内法院宣告其死亡,保险公司又以保单上被保险人签名为那代签为由拒赔。一审法院以保险合同无效判决那晓群败诉。那晓群向哈市中级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条款,由于保险代理人具有保险知识优于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合同中对该条款予以明示解释并达到投保人公知的程度。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那晓群在办理复效手续时,保险公司却在被保险人未到场签字的情况下仍为那晓群办理复效,可认定保险公司对代签的行为已认可,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院判处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哈分公司给付那晓群保险金72000元。
那晓群代理律师、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认为,本案对防止保险代理人在订立合同中的欺诈和误导,纠正保险现存的“老大难”问题,即代签名问题将产生积极作用。
东北网-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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