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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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律师只收钱不办案或收了钱办坏案,导致委托人实际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保险公司将负责理赔,最高赔付金额为500万元。据悉,去年下半年,武汉市律师协会以每人平均500元投保金的标准,为该市800多名律师购买了“律师执业风险保险”。律师代理案件时,如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的实际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给律师上保险会得到律师们的支持还是反对呢?记者采访了哈市的多位律师。出人意料的是,他们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两派。
能规避当事人风险
律师李滨说:“我觉得这是好事,这就相当于律师职业责任险。这种措施有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由于律师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为律师买保险,有利于促进律师业务开展,也能使行业风险得到转嫁。而保了险的律师,也能吸引到更多的客户,因为客户对此能更加放心。”
律师黄以非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说:“我省前年好像收过一次保险,记得是三百元钱。现在有的律师不认真钻研业务,给委托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如果有保险在背后给‘托着’,能更好地规避风险。”
强行收费有嫌疑
金诺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说:“我觉得保险首先得自愿,我不知道武汉的保费应由谁来交,但凭经验一定是律师自己交。前两年我省也收过一次保险费,但很多人不愿交,最终不了了之。律师师事务所成立本身就有风险金,现在再交保险,没什么必要。”
启凡律师事务所的姜启凡律师说:“我不认为律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只要你勤勉敬业哪那么容易办错案?法条在那里写得明明白白,怎么会出大错误?以前收过保险费,这么长时间也没听说谁得到过保险公司的赔付。”
而一位内部知情人士则说:“很多人都知道,一些保险公司的回扣达30%,黑龙江现在的执业律师有3000多人,每人收300元保险费就是90万,而回扣就能拿到30万元。我觉得强行收律师的保险费,有收回扣的嫌疑。”
生活报 200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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