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走访了哈市11家药店发现,只有1家药店营业员提醒记者,这种药有毒副作用,谨慎服用。
哈尔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说,他们暂时还未接到关于龙胆泻肝丸的投诉,即使哈市出现了龙胆泻肝丸的受害者,因药品中含有关木通成分诱发了尿毒症等病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不能代消费者向厂家讨说法。是药三分毒,绝大多数药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但是,只要这种药物通过了国家药监部门的检测,允许其上市流通,那它就是合法的,对于个别病人服药后产生的不良反映,厂家没有理由承担责任。
但是,法律界人士却对此提出了不同见解。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说,药品取得上市许可,这只能表明它通过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但是,行政许可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只要厂家在说明书上、销售过程中没有明示,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药品中的某一成分会造成某一种不良反映,比如龙胆泻肝丸中的“关木通”会对肾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药品生产厂家就必须对后果负责。
李滨律师原单位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 现在单位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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