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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4年4月14日   出处:生活报    作者:张妍霞 王姝   已经有2223位读者读过此文
 
 

短信管理上了政协提案

近两年,手机短信这一发展迅速的时尚沟通方式正在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做案工具。造假者借此大发“办理假证假照”广告;诈骗犯凭此轮番公布中大奖消息,邀你汇款“领奖”;通过短信大量散播不堪入目的黄段子……难道任凭手机短信如此泛滥下去吗?刘淑珍委员的提案《关于加强对移动电话信息管理的建议》提出了这个问题。

  垃圾短信,一片喊打声

  10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的8位政协委员、10位市民都表示,必须对垃圾短信加强管理。市民王先生曾对自己11月份收到的短信息做过统计,其中办证、中奖、卖走私货的短信29条,邮购产品信息10条,不知何人发来的以明星、名人为打击对象的黄段子2条,带有政治色彩的谣言一条。

  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说,给异性发“黄段子”性质等同于性骚扰,侵犯的是人格尊严,受害者可要求精神赔偿。办证、中奖、售走私货短信已经触犯了法律,有关部门应该抓住其中的蛛丝马迹,严厉打击!

“有色短信”,害了青少年

  刘淑珍说,垃圾短信中,黄色短信、“有色短信”最令人难以容忍。她曾在十几岁的孩子的手机中发现了不该有的内容。刘淑珍说,这些称不上是黄色的“有色短信”给了青少年无限的遐想空间,在这样的有色短信、黄色短信诱导下,青少年会做出什么事情?手机短信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程度!

  短信治理,真的没辙?

  移动通信公司的技术人员说,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与手机短信有关的处罚规定,加上短信发送过程都很隐蔽,通过网站和传呼台发送,很难管理。但这并不表明一点办法都没有,“黄段子”信息多是利用手机和网站发送,能查到出处。可移动通信部门没有处罚权,只能起配合作用。

  据哈尔滨工业大学通信技术研究所教授王钢介绍,短信发送先传到通信部门的发送中心,可在该中心设置一个不良信息检索器,将不良信息去除后再发送。根据目前的技术有办法做到这一点。

  刘淑珍建议,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法规和办法,治理不良短信息。

李滨律师原单位黑龙江达明律师事务所  现在单位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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