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大众保险公司立即停止拖延理赔、曲解规范
超许可地域经营行为的法律建议及劝谕函
建议及劝谕人:李梓铭 男 2010年1月20日出生(22周月27天)
汉族 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极乐二道街5号
5-6单元401室。
法定代理人:李滨 男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律师
地址同上 电话:13911080585、13304665866。
建议及劝谕事项:
1、大众保险公司立即停止拖延理赔,指派有决策权人员依法按约向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履行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义务;
2、大众保险公司依法公开纠正因错误解读保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引发的销售误导,并公开纠正不存在违规经营的不当言论;
3、大众保险公司立即停止超越监管部门许可的地域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立即与合作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及其网站在承保流程中加入审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地域范围的程序。
4、审核本建议和劝谕函的商业价值,并依法支付咨询费用(无因管理之债)。
【以下正文】
尊敬的张兴董事长、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李梓铭,还有1个月就2周岁了,是贵公司承保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12条第5款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我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我爸是李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他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之一。据了解,贵公司理赔人员就我所发生的保险事故的理赔事宜坚持:“不予李滨谈,而要同被保险人本人谈”。我认为,贵公司欲将我今年3次保险事故的理赔拖到16年后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再来谈是在欺负未成年人,这个要求是不诚信的、非法的、无效的。
张兴董事长,我非常清楚您曾经担任过上海保监局副局长、江西省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您出任大众保险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按理,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应当依法回避此案处理的)。
中国是法制社会。中国保监会一贯强调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以项俊波主席为核心的中国保监会,更是强调保险消费者合法合同利益的保护工作。
2012年5月,我爸李滨通过慧择保险网以李梓铭为被保险人与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保险公司,后来才知道是上海分公司)签订了慧择儿童健康保障计划——计划A。
2012年6月、9月、10月,我三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爸李滨报案后,大众保险公司以其公司在黑龙江没有分支机构为由拒绝进行事故查勘、核定,并坚称“不予李滨谈,而要同被保险人本人谈”,致使我的3次保险事故已经拖延长达6个月的时间,超出法定理赔期限至今无法得到理赔,导致理赔难。
虽然贵公司不承认是由于贵公司在黑龙江没有设立保险机构而导致拖赔和理赔难,但是地域距离是导致理赔程序无法启动的主要原因,您及贵公司对此事实应当是无法否认的吧?
我爸李滨通过保监会12378电话投诉后,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一官员致电我爸李滨称,贵公司不存在异地违法经营行为,为此我爸李滨依法分别向保监会和上海监管局分别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我爸李滨要看看贵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经营地域许可到底是区域性的还是全国性的。同时,也希望监管部门能够看看其自己颁发给大众保险公司及上海分公司的地域许可范围。因上海保监局在信息公开的回复中没有给与明确答复,我爸李滨正在提起针对上海保监局答复的行政复议。
2012年12月,有媒体报道了我与贵公司的理赔争议。
2012年12月10日22点22分,贵公司在新浪官方微博 @大众保险_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