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飞机票时附带购买一份20元左右的航空意外保险,相信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或许很少有人关注这份航意险的细则和条款。今年5月,哈尔滨人李滨分别在太平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两份航意险后发现,免赔、免责条款中均将艾滋病患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者(HIV呈阳性期间)列为不予赔付的条件之一。
“这是公然对我国78万名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严重歧视。”李滨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了解,10月24日,此案将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滨将当庭要求保险公司纠正错误,同时向艾滋病患者公开致歉。
为艾滋病患者发起维权
2012年5月2日,李滨通过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慧择保险网,购买了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年航空意外保险合同。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2年4月26日始1年,保险费88元。李滨通过网上电子支付系统支付了保险费,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李滨交付了《电子保险单》,但未给付保险合同条款。
记者了解到,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年航空意外保险条款,即《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七条约定,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该条第5款为: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2009年7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关于推荐使用《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的通知(中保协发[2009]161号),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人身保险产品中剔除歧视艾滋病及其携带者的条款。
《法制日报》记者在李滨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看到:原告李滨认为,被告对我国78万存活罹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的歧视与原告所持价值观严重相悖。且意外事故的发生与否与被保险人是否罹患艾滋病或被保险人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罹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群与其他公民一样,依法有享受商业保险保障的平等权利。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上述约定显然是对78万存活罹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人群公然的歧视性行为。
在起诉状中,李滨提出了4点诉讼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全年航空意外保险合同;判令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保险费88元;判令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诉讼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及赔偿金1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向保监局申请信息公开
李滨继续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不仅仅是他状告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意险存在这类问题,很多保险公司的航意险免赔条款中,都存在着歧视艾滋病患者或艾滋病毒携带者的问题。
9月27日,李滨又向黑龙江省消协投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理由是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太平无忧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五条免责条款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现金价(1726.30,0.00,0.00%)值,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该条第九款为: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随后,李滨在黑龙江保监局填写了一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3点申请要求:申请公开在黑龙江保险市场销售的、经备案或报告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代替产品的种类、数量和经营主体;申请在黑龙江保险市场销售的航意险及其替代产品中有多少产品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或艾滋病作为责任免责条款,经营主体为哪几家保险公司;申请公开黑龙江保监局对于上述问题是否采取过监管措施,市场现状如何?
9月2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李滨的申请作出了黑保公开【2012】1号信息公开事项答复书。答复内容的全文是:对于航空意外事故,所有意外伤害保险均能赔付。您申请公开的有关信息,请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和各保险公司网站查询。感谢您对保险业的关心。
李滨认为,这样答复是所问非所答,他将依法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记者 郭毅 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