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的材料,以及代理人举报材料整理。
【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工程
工程长度:公路长约65.59公里
承建方: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普洱市旅游环线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承保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险种名称:建筑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险
总保险金额:8亿元
总保险费:274.5732万元/3年(每年保险费91.5144万元)
年公里保费:1.4万元/公里/年
保险期限:自2010年6月26日至2013年6月30日(共计3年)
出险次数:出险31次(自2010年6月26日至2012年11月15日,
共计29个月)
第三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
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
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承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
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一次出险:2010年7月18日,强降雨将填方边坡冲垮,并形成泥
石流后将建在公路边的第三者的仓库内财产损坏。
平安拒赔理由:强降雨属自然现象,并非保单约定的意外事故,并称
降雨是有天气预报可以预测,降雨形成的积水也可以
通过增加排水等措施控制。
第二次出险:2010年9月28日,连续降暴雨4天导致塌方事故。
平安拒赔理由:暴雨免赔率每次40万,一连四天降雨免赔160万。
总损失量:塌方量就达47万方,损失已达1700万元。
理赔权限:不在云南公司,而在总公司。
错误表述:如果投保方损失为60万,免赔就达160万,那我们投保
方岂不还倒欠平安100万?
【问题的提出】:
1、8亿元的保险金额、有实力的承建企业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是盲目的还是理性的?
2、29个月的施工,累计出险31次,塌方量高达47万方。
3、平均每月出险至少一次,每次出险塌方量平均1.5万方。
4、如此高的出险频次,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公路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和科研等业务于一体的全国性专业公司还是草台班子?
5、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免赔率、绝对免赔等符合保险科学的合同条款是否应当受到尊重?
【我的观点】:
1、对于保险标的所发生的事故,并非都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本身不见得均是错误的。31起拒赔案,不代表31起错误。
2、保险合同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率条款符合保险科学,应当受到尊重。
3、施工方对于有明显气象预警的恶劣天气,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应当采取了一个善良管理者应当进行的必要的防灾措施。
4、非工程本身导致的第三方损失,由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不应当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对于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5、平安保险公司在诉讼中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反映出平安保险公司积极促成案件解决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