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涉案,只有引发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而实际碾压“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车辆的保险公司却不予赔偿。“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车祸案,疑现重大失误,或是再现保险“理赔难”之惜赔。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保险业只赔付张丽莉老师22.2万元的理赔结论提出异议。
据《中国保险报》5月17日报道,引发事故的车辆在太平洋产险黑龙江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太平洋产险黑龙江省分公司领导(总经理为杨连奎)果断决定打破常规,简化理赔手续,先行按车辆承保最高额度支付赔款。5月15日,太平洋产险黑龙江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先行赔付被撞伤“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车祸事故22.2万元。
另据保监会黑龙江保监局官网称,(“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车祸案发生后),保险业对此高度重视,黑龙江保监局密切指导行业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行业主动排查参保情况,及时启动理赔绿色通道,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的学生和老师,全力做好涉及该起事故的各项理赔服务。黑龙江保监局将在继续跟进指导行业做好保险服务。
“理赔难”是中国保险业长期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也是保险业长期难以剔除的毒瘤之一。
2012年,按照中国保监会的统一部署,重点解决的是两方面的问题,“车险理赔难”和“寿险的销售误导”。
事实上,“理赔难”在保险实务中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一类是:无理恶意拒赔、惜赔、拖赔(如本律师正在处理的,北京车主任先生驾驶奔驰车,在山东省日照市单方肇事后,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恶意拖赔长达一年保险纠纷案);另一类是:保险公司不清楚到底如何赔,赔给谁、赔多少。
【关于张丽莉老师的法定赔偿额度】:
根据公开媒体报道可知,“最美女教师”张丽莉双腿高位截肢。医生考虑到她尚未生育,从大腿根部做的截肢手术,臀部亦有可能不保。
根据以上情况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所确定的标准,张丽莉老师仅就腿部的伤残等级大概应当是二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确定的赔偿项目包括三大部分: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2、构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精神损害抚慰金。
【解析】:
按照以上法定赔偿项目、法定赔偿标准匡算,总赔偿金额应当不低于百万元。
【关于肇事车辆及保险问题】:
新华社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5月8日晚20时38分,有三台车在门前停成一排,最前面是辆依维柯,后两台则是大客车。停在最后的引发事故的大客车猛然启动快速向前冲去,狠狠地撞击在中间那辆实际碾压张丽莉老师大客车的尾部,推动着客车向停在最前面的依维柯挤压过去。正要过马路的张老师迅速冲上前去,用屁股顶出一个学生,一只手将另一个学生扯到路边,她却被大客车撞翻在地,双腿被车轮碾过,人昏死过去。
根据上述分析,存在如下事实:
1、引发事故的大客车猛然启动,撞击另一台大客车,并推动另一台大客车向前运动,被撞击大客车将张丽莉老师撞翻在地,双腿被车轮碾过;
【其他事实或推定事实】
1、有媒体报道,引发事故的大客车属于亿达巴士公司;
2、任何机动车辆上道行使,必须要投保交强险;
3、来自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消息,第一台引发事故的大客车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4、实际碾压张丽莉老师的大客车很可能也是属于亿达巴士公司的,且也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的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即便实际碾压张丽莉老师的大客车不属于亿达巴士公司,其上道行使至少要投保交强险;即使该大客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额度,也应当由车主或是驾驶员赔偿;
5、实际碾压张丽莉的大客车极可能被认定有责任(李滨律师认为应当有责任);但也不排除被认定没有责任;
6、受伤5名学生,有4名住院治疗;
7、学生在中国人寿投保了学平险,医疗保险金额为5000元;
8、中国人寿在每位学生医疗费用具体金额不详的情况下,先行给付每位学生5000元保险金;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的质疑】
从黑龙江保监局介入指导工作并确定理赔原则,及中国人寿、太平洋财险两公司实际操作来看,保险公司理赔原则是:打破常规,简化理赔手续,按最高额度支付赔款。若按此规则,则保险理赔存在如下问题:
1、实际碾压张丽莉老师的大客车,至少会投保交强险,即使交警认定该车无责,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按最高额度支付赔款1.21万元;
2、若交警认定该车也有责任,则承保该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最高额度支付赔款应为12.2万元;
3、若该车辆有责也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如10万元),则该车辆也按最高额度支付赔款额应为:22.2万元。
4、此次保险业高调介入“最美女教师”张丽莉车祸案,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保险理赔还存在其他一些严重问题。
注:
1、括号中内容为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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