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11月22日电《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学生和儿童首次被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一些家长对此提出质疑,既然学生可以办医保了,那么给孩子以前交的一年50元的学生平安保险是否花了双份的钱?
医保与“学平险”性质有别
记者采访了解到,医保是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专款专用;而“学平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质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的18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儿童、28天以上的散居婴幼儿以及所有在校学生必须纳入医保范围之内,患有白血病等特殊疾病的儿童也要参保,均可享受最高6万元的医疗补贴;而“学平险”则由家长自愿购买,前提是“无脖才能投保。另外,“学平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疾病医疗和意外伤害两部分,除承保约最高5万至6万元的疾病住院医疗费外,还承保约1万元的意外身故、伤残赔偿,但医保不涵盖意外伤害部分的补偿。
学生患病不能重复报销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市区内约有80%的在校学生都在常年购买“学平险”,人数超过50万人。全市有5家保险公司在承保“学平险”,仅中国人寿保险哈尔滨市分公司,每年就要售出近30余万份“学平险”保单。该公司人士称,这些年来,“学平险”一定程度上在发挥着医保的作用。但医保实施后,门诊、住院医疗费没有超过医保最高保障金额的,各保险公司均表示,“学平险”不再重复“报销”,而是采用适当补偿原则,即超过医保保障金额部分,由“学平险”补偿。但据有关业内人士介绍,“学平险”的给付范围,也规定是医保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需要特殊诊治和用药,“学平险”也不会承担。家长们普遍认为,既然不能重复“报销”,那么“学平险”的作用已被医保削弱,它的保费价格和条款都显得不再实惠。
“学平险”条款待修改
哈尔滨市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认为:像“学平险”这样的商业医疗保险,如果在医保实施后,适用补偿原则,它原有的承保范围就无形中缩小,理赔风险也被大大规避,成为了躲在医保这棵大树下乘凉的获利者。李滨建议,保险公司应该相应降低“学平险”的保费,或者对条款进行修改,例如将现行依据医疗费进行理赔,改成以住院天数为理赔依据的保险产品,以便更好地发挥“学平险”的保险作用。令一些家长和保险研究人士担心的是,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学平险”条款,发生理赔时,会出现拒赔或不够赔的麻烦。
(-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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