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收集的、不同省、市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一元保险)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汇总
赵公口车站强搭一元险(图)
凭证上无任何乘客身份信息,被指销售无效保险 有读者指车站所售保险根本无效 记者发现九成乘客默认搭售 “我没有要求购买保险,售票员就随同车票一起搭售给了我。而且我认为这1元钱的保险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昨天,读者李滨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对长途汽车站随意搭售保险的行为提出质疑,并以律师的身份向记者表示,希望呼吁有关部门停售此类保险。 读者指称 车站销售无效保险 李滨告诉记者,11月11日他到天津出差,在赵公口长途客运站购票时,客运站多收了他1元钱,并随票给付他一张国寿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费收据。“当时着急上车,也没仔细想。”李滨说,因为他本身就是办理保险案件方面的律师,所以十分清楚购买保险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但是售票员并没有询问他。而且看完保单之后,他认为出售的保险自身也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记者看到李滨手中这份保单保险费为1元。按规定,保险金额为1.5万元,其中意外医疗赔付限额为3000元。李滨说,首先“客票险”的凭证上没有任何乘客的身份信息,也没有乘车车次及时间等信息,甚至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日期。 该保险可以随机销售给任何一个车次的乘客,保险公司也没有留存购买该保险的乘客的个人信息,这种情况明显违反保险法的禁止性规定。如果乘客手中的保险凭证没有了,乘客或是乘客购买保险的受益人将没有任何的凭据来证明该乘客曾经购买过“客票险”,无法申请理赔。 李滨同时告诉记者,《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属合同无效。 作为保险代理人的客运站,在出售车票时,没有事先征求乘客的购买意愿就搭售“客票险”,没有要求投保人以书面的形式填写投保单并亲笔签字确认,没有明确告知该保险的保险金额,没有要求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及其受益份额,没有就保险合同条款及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这些都与法律法规不相符。 记者调查 90%乘客默认搭售 昨天下午,记者针对搭售保险的问题分别在四惠长途汽车站和赵公口长途汽车站作了一番调查。 在赵公口长途汽车站,记者注意到售票窗口下方标有一行半透明的“保险一元,自愿购买”的小字。随后记者在售票窗口前观察了一段时间,发现在购票过程中,几乎没有乘客会主动提及是否购买保险的问题,而窗口的售票员也没有任何询问,都是直接把1元钱的保险直接加在票价上“捆绑”出售。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顾客,其中大多数乘客对窗口“捆绑”销售保险的行为采取了默认态度。“两个就是一起卖的吧,我问票价多少,售票员说51元,然后给了我一张票和一个1元钱的保险票据。” 一位张先生告诉记者,不少乘客都是在记者的提示下才留意到自愿购买的字样。不过对于搭售来的1元钱保险的态度,90%的乘客都认为无所谓,能够买来心理安慰。但是谈到保险理赔的相关问题时,98%的乘客的态度都是“没想那么多”。“我也不知道如果真的发生意外,我的票据丢了,或者真的在车祸中被火烧了,我该怎么办。其实我就是花钱买安慰,也懒得耽误时间退换。”一位顾客告诉记者,大多数人都不会跟这1元钱保险较真。 记者看到,保险票据上面特别提示表明:本保险凭证与当期有效客票同时提供为有效,限当日当次车有效。但是虽然票据上有当班次号、始发时间,以及年月日等栏,但均为空白。 而在四惠长途汽车站,记者却没有发现捆绑销售保险的现象。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也曾搭售过,但是一年半前就不卖了。“如果真的发生意外,客运经营者都被强制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会将承运人赔偿给乘客的钱还给承运人。所以我们不搭售其他的保险。” 各方说法 市运输管理局:代办保险必须自愿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省际处的郭女士告诉记者,2000年交通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允许水陆道路客运站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所以客运站代办保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但前提必须本着乘客自愿原则,因此很多客运站都要在窗口张贴自愿购买保险的告知。针对长途客运站将保险直接加在票价上出售的问题,他们也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细节服务。 赵公口客运站:“客票险”都有存根 针对李滨提出没有个人信息理赔无依据的问题,赵公口长途客运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出售的“客票险”都有存根,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办理理赔,长途客运站可以根据票面上的编号核对到旅客当日的乘车信息。但是对于丢失和意外损坏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也不清楚。 保险专业博士:操作上有漏洞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专业博士朱俊生认为,李滨提出的质疑有一定道理。无明显的提示便将保险卖给乘客和个人信息不全会导致理赔尴尬都是因为存在操作上的漏洞。但关键还是要看乘客是否有自愿意识,若有自愿意识,则不存在违法的行为。
晨报记者姜晶晶文并摄
中国人寿的 国寿成客意外伤害保险 (销售地:北京市)
中国平安财险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销售地:北京市)
中国太平洋寿险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销售地:黑龙江省)
中国太平洋人寿 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销售地:天津市)
生命人寿保险公司 长途客车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销售地:北京市)
中华保险乘客意外保险 (销售地:北京)
对于本律师的投诉,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的答复(针对此答复,本律师已经向中国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
版权所有: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律师 电话:13304665866 E-mail:[email protected] 执业证号:W0120001112975,,,,,,,,,,,,,,,,,,,,,,,,,,,,,,,,,,,,,, 李滨律师承接全国范围内保险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 主要工作地点:北京 哈尔滨 )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所摘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页面执行时间:140.62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