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航空意外保险(以下简称航意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全部交给保险公司。这意味着,持续多年的航意险20元“高价”局面被打破,降价之战即将拉开,最终让利于民。1年多前,哈尔滨市律师李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此建议,如今终于被采纳。
9日,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于中国保监会的此项《通知》,李滨已经等待了1年零3个月。李滨律师讲,去年,他在一次乘机旅行前购买了一份由哈尔滨市16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航意险,售价20元/份。职业敏感让李滨怀疑起这份航意险的成本价值,他通过计算和查阅资料得出自己的结论:“10年里,我国航空客运的风险概率是,每200万人次客运运输量的死亡人数约为1人。因此一份保额40万元航意险产品的成本价应不足1元,20元定价显然过高。”他还指出,目前航意险实行“共保”形式,制约了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应让各保险公司自主定价,大力开发可代替航意险的交通意外类保险产品。2006年3月15日,他“上书”中国保监会。6月,中国保监会回函予以肯定:“李滨律师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超前性。”
今年5月,国内某媒体发现,一些保险公司将航意险产品以每份3元的批发价格卖给机票销售网点代售,由此质疑:“20元售价的航意险产品为何不能公开降价,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这一观点在媒介和行业内引起广泛讨论,也给中国保监会带来巨大压力。9月26日,中国保监会终于出台《通知》,废止了过去的指导条款,承认以“共保”形式规范航意险价格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抑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性和改善管理服务的积极性。
《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引起国内保险专业人士一片喝彩,他们将此项新规称为航意险的一次“洗心革面”,并有大量媒体报道肯定了哈尔滨市律师李滨对这一政策的推动作用。
2007年10月10日 《新晚报》 记者 胡钥
航意险或将告别暴利时代
昨日,保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今年12月1日起,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
这意味着,持续多年的航空意外险暴利局面终被打破,以销售航意险而形成的“共保体”将轰然解体。
对此,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天早就应该到来。”
险企获开发和定价权
航意险存在暴利“黑洞”:20元的保险批发价才3元;航意险并入机票变身强制险……一直以来,航意险总是为业界诟病。而此次《通知》的下发,标志着航意险或将告别暴利时代。
《通知》废止了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完全交给保险公司,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改善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对此,保监会有关人士指出,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废止后,保险公司完全拥有了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加强产品创新,改善管理服务,从而消费者有望得到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享受更好的保险服务。
据悉,保险公司已推出很多保险期限为一周、一月、一年不等的替代产品,完全可以满足航意险的保障需求,如2007年上半年上海航意险替代产品的保费占比已接近70%。
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家从事航意险销售的保险公司。大部分被访者表示,目前刚刚接到《通知》,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
其实,自航意险开办以来,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保监会作为监管主体,均以条款和费率监管为主要手段。现在执行的《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对航意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有统一规定:每份保险费为20元,保险金额为40万元。
新一轮竞争帷幕拉开
“机场租金太高,航意险成本太大。”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抱怨。于是,随着纸质客票大限的到来,各大经营航意险的保险公司开始拓入电子航意险,开通网上投保平台,包括平安在内的一些公司纷纷从机场撤柜。
截至2006年末,有22家寿险公司、11家产险公司经营航意险。2006年实现航意险保费1.76亿元,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2007年1至7月航意险保费1.27亿元。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航意险虽然在保险业中占比很小,但涉及千万个投保人和家庭的切身利益。此前,航意险市场主要依靠条款和费率管制,统颁条款、行业指导性条款在不同阶段发挥了稳定市场等积极作用,但规范手续费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效果并不理想,还抑制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性和改善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加上航意险事故的小概率性助长了保险公司的侥幸心理,对防范巨灾风险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影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危及被保险人利益。
“为此,我们希望凭借《通知》改进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活经营主体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丰富投保人的选择权,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该负责人指出。
另悉,《通知》除了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外,同时规范了公司内控管理,提高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并明确了再保险要求以及鼓励开发替代产品,丰富投保选择权。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下发后,新一轮的航意险竞争即将拉开帷幕,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延长保险期间、附加保险责任、开发替代产品等,都可能成为今后新航意险的发展方向。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张颖 发自上海 ( 2007-09-27 第05版 )
马斌读报9月29日内容
http://www.cctv.com/program/dysj/20070929/104924.shtml
《国际金融报》报道,黑龙江的李滨是从事保险业务的律师。由于工作的关系,他经常要乘飞机到北京出差,每次都是在机场买一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航意险。这份保险由9家保险公司共保,保费20元,保险金额40万元,期限是从李滨通过机场安检开始到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可前些日子,李滨发现,自己根本没有必要买航意险。因为其他许多意外险险种保险费都比航意险便宜,而保险责任范围却扩大了许多,不仅是航空旅行,其它方面也能受益。为什么会这样?
《中国妇女报》分析说,由于航意险保费保额一直固定,各家保险商没有差异,为了竞争,保险公司纷纷提高中介的代理费,吸引中介推销本公司的保险,20块保险费中最多的有16块是代理费。一旦出现问题后,保险公司由于在航意险上没挣着多少钱,反而很难进行应有的赔偿。消费者多付出的保险费其实是在为保险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买单”。
《人民日报》报道,针对航意险的这些混乱情况,9月26号,保监会公布了新的航空意外保险管理办法,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把航意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了保险公司。这就意味着原先李滨律师买的那种“20元保40万”的行业指导条款将被废止。
航意险从定价到开放竞价的变化其实再一次提醒我们,市场能办的事情应该交给市场去解决,否则往往是费了力气还不讨好。
20元航意险下月起废止
开发权和定价权下放保险公司,此前有人质疑其真实成本仅3元
有18年销售历史的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终于要“抹去”行政干预的色彩。保监会昨日召开了航意险改革暨短意险整治座谈会,宣布自今年12月1日废止航意险“20元保40万”的统一标准,开发权和定价权将下放给保险公司。
航意险曾屡遭“暴利”质疑
“售价20元的航意险真实成本仅3元左右,是暴利险。”早在几年前,质疑航意险利润高企的说法就开始流传。一方面由于目前飞机已经成为比较安全的出行工具,航空意外的概率很小,出险率也低。航意险也一度被保险公司看作是盈利能力良好的优质险种。
航意险一般通过机票网点、中介代理机构和机场柜台销售,为了抢占销售渠道保险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恶性竞争,手续费甚至达到保单保费的85%。高额手续费将原本属于保险公司的“暴利”转移给了中介机构,造成了保险公司事实上的“微利”。还有很多诸如手工出单、假保单、撕单埋单等违规现象,这些都给航意险市场带来经营混乱迹象。
一张20元的小小保单经常被曝出各类问题,这也是监管部门面临的尴尬。“2006年底航意险保费收入不过1.76亿元,占整个保费份额极少,还搞得社会形象那么差。保监会为整治市场恶性竞争却耗费了大量资源,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感慨地说。
“在这些背景下,保监会的思路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意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由公司加强内控、销售管理和再保险安排,让市场发挥作用。”保监会方力指出。此前,航意险市场主要依靠条款和费率管制,曾经历了统颁条款、行业指导性条款和共保体等不同监管阶段。
行政保护结束保险公司自主性增加
保监会昨日则公布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废止《关于发布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的公告》(保监会公告43号)。各保险公司不得以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名义销售航空意外保险,即每份保费20元,保险金额40万元。
事实上,在早期航意险出现恶性竞争时,监管部门曾建议保险公司采取共保的方式来解决恶性竞争的问题。随后,由于共保方式有市场垄断之嫌,央行发出通知表示实行共保的地区可继续采用共保方式,未实行共保的地区不得再采用。但其时共保制已被除上海市等少数地区外的大部分省区采用。
“一张航意险保单有21家保险公司的戳!如果真发生空难,航空旅客都不知道向哪家保险公司要多少保险金。”保险律师李滨描述航意险共保体带给他的印象。以黑龙江省为例,共有17家保险公司参与航意险的共保,每家公司按市场份额“瓜分”每张保单保险费中除去支付给中介机构佣金后的剩余保费。李滨向记者指出,此次航意险市场化费率后,也同时意味着共保体将不复存在,也意味着航意险暴利行政保护的终结。
对于保监会的“放权”,昨日一位参加座谈会的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监会虽然放开了产品开发和价格制定的权利,而从偿付能力和再保险方面约束更加有效,也使保险公司在竞争中能够有更多自主权。据了解,保监会还将组织检查小组对从事航意险销售的保险公司和中介的经营管理进行检查。
航意险价格有望降低
保监会方力指出,航意险行业指导性条款废止后,保险公司完全拥有了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加强产品创新,改善管理服务,从而消费者有望得到更多的产品选择权,享受更好的保险服务。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表示,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期限的乘坐飞机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意外险种,丰富产品体系。
一位保险专家指出,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降低保费、提高保额、延长保险期限等趋势都可能成为今后航意险的发展方向。同时,航意险定价权下放后,各保险公司将按照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规定向保监会办理航空意外保险条款、费率的备案手续。这意味着航意险的属地化管理也将改变,航意险和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差异将逐渐缩小甚至被抹平,航意险的地方特色将被公司特色所取代,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将取代手续费上的恶性竞争。
但保监会的新规究竟能对市场产生多大影响目前尚难预料。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航意险市场是中介主导型市场,渠道支出无法避免,所以也不能除去渠道成本来计算真实成本。“新一轮的竞争客观上仍然存在,但如何开发代理人渠道、电话销售等多渠道销售,减轻对单一中介渠道的依赖,保证有序竞争,这就是大家所能希望的最好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