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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7年9月8日   出处: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已经有3486位读者读过此文
 
 

贺,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消费者评议会胜利召开!

 

为了深入贯彻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和谐”年主题精神,依法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建设,按照中消协的部署,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开展了消费者评议系列活动。

200797,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召开保险行业的消费者评议总结会。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忠民、副秘书长刘爱芝、黑龙江省保险协会秘书长赵晓华、黑龙江省境内17家保险公司的代表、评议组专家: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张来斌部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春梅副教授、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部分中央、省、市新闻媒体的朋友,应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的邀请,黑龙江新闻广播《洪源时间》节目主持人洪源以消费者代表及主持人身份参加了此次评议。

 

各保险公司就此次活动中消费者反映的个案问题进行了解释和回馈。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消费者协会总结的共性问题及保险企业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发表了意见。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发言时指出:在省消协组织的保险消费调查中,社会各界消费者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这对于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有益的。经过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      需要解释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理赔时收回保险单原件

           (二)关于银行柜员无证展业

           (三)关于银行代理售后服务

    (四)含死亡责任的保单未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五)关于超180天责任期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需要整改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保险营销员无证展业

(二)关于展业宣传

(三)关于《拒付通知书》无拒付理由

(四)关于一次收取四年学生平安险保险费

(五)关于学校强收取学生平安险保险费

(六)关于教师代收保险费

(七)关于银行柜员未告知客户“退保有损失”

(八)关于银行代理保险应侧重富裕群体

(九)购车票与购保险同一窗口

(十)关于保单内容过于简化,缺少保户必有的信息

(十一)关于旅客意外医疗险与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重叠

    黑龙江省保险协会有关负责人发言同时对航意险问题及车辆保险中有关术语可能导致歧意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李忠民(左)秘书长与李滨律师亲切合影。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张来滨部长(左)与李滨律师合影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消费者评议会会场正面右起,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李忠民、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赵晓华秘书长长(女)、黑龙江省广播电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洪源、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爱芝前排就座。

       左侧,评议组专家: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监督部部长张来斌部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春梅、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黑龙江省保险协会有关领导、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代表。

       右侧,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的代表及其他寿险企业代表。

       右侧后排,中央、黑龙省及哈尔滨市部分媒体记者。


 

                  专家组成员右起张来滨部长、王春梅副教授、李滨律师及保险行业协会部门负责人。


 

                                                      李滨律师作评议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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