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新晚报2006-03-29(记者 谭启首)
因为相信了车贩子“营转非”的承诺,侯先生购买的“营转非”夏利轿车,被交警部门以存在“挪用牌照”的违法行为为由扣留,损失1万余元购车修车款。
据了解,2004年9月15日侯先生认识了车贩子贾某,贾称其有一台非营运的夏利牌轿车欲出让。在侯先生质疑车辆手续上的“营转非”时,贾解释,营运车报废年限为8年,但办理了“营转非”后,可按照非营运车继续使用7年,随后双方以9000元成交,购车后,侯先生又花了4100元对车辆进行维修。然而,在今年3月4日,该车被交警以存在“挪用牌照”的违法行为为由扣留。交警告诉侯先生,他购买的夏利车挂的号牌是一辆松花江微型车,该车于2003年7月14号由营运变更为营转非,在2004年6月1日报废。面对1万余元的损失,侯先生后悔不已,目前,侯先生已经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李滨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应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贾在出让夏利轿车时故意隐瞒了该车辆已经超过报废年限的事实,属于恶意欺骗。
记者昨天在哈尔滨市机场路“二手车”交易市场看到,许多捷达、夏利车车主都拿着“营转非”的手续在销售车辆,并且承诺可延长汽车的报废期限。一位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营转非”车辆都是淘汰的出租车,虽然价格低,但已经到了报废期限,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及时到正规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查明车辆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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