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李滨律师 | 经典案例 | 本律师案例 | 案例进行时 | 媒体采访 | 保险法律法规 | 李滨原创文章 | 咨询李滨 | 保险公司 |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案例进行时>>保险
  发表日期:2006年3月30日   出处: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已经有15521位读者读过此文
 
 

买“二手车”别信“营转非”


   [图]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新晚报2006-03-29(记者 谭启首)

 

    因为相信了车贩子营转非的承诺,侯先生购买的营转非夏利轿车,被交警部门以存在挪用牌照的违法行为为由扣留,损失1万余元购车修车款。 

 

  据了解,2004915日侯先生认识了车贩子贾某,贾称其有一台非营运的夏利牌轿车欲出让。在侯先生质疑车辆手续上的营转非时,贾解释,营运车报废年限为8年,但办理了营转非后,可按照非营运车继续使用7年,随后双方以9000元成交,购车后,侯先生又花了4100元对车辆进行维修。然而,在今年34日,该车被交警以存在挪用牌照的违法行为为由扣留。交警告诉侯先生,他购买的夏利车挂的号牌是一辆松花江微型车,该车于2003714号由营运变更为营转非,在200461报废。面对1万余元的损失,侯先生后悔不已,目前,侯先生已经向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李滨律师认为,根据国家规定,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后,应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报废。贾在出让夏利轿车时故意隐瞒了该车辆已经超过报废年限的事实,属于恶意欺骗。

 

  记者昨天在哈尔滨市机场路二手车交易市场看到,许多捷达、夏利车车主都拿着营转非的手续在销售车辆,并且承诺可延长汽车的报废期限。一位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营转非车辆都是淘汰的出租车,虽然价格低,但已经到了报废期限,消费者应谨慎购买,及时到正规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查明车辆报废年限。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打印本页
 


版权所有:保险消费者权益网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保险专业律师
电话:13304665866 E-mail:[email protected] 执业证号:W0120001112975
,,,,,,,,,,,,,,,,,,,,,,,,,,,,,,,,,,,,,, 李滨律师承接全国范围内保险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 主要工作地点:北京 哈尔滨 )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所摘文章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页面执行时间:125.00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