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新华人寿的航意险替代品的保险保障范围明显高于“共保体”销售的航意险的保障范围
哈市“较真儿”律师致函保监会,提出质疑———
黎连战
“3·15”前夕,哈市律师李滨致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航意险”)的定价显失公平、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的合同利益为由,对此保险提出质疑。他建议停止销售从登机起到旅客到达目的地走出机舱止的价格为20元的“航意险”,纠正该险种由“共保体”统一销售的行为。2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李滨。
两份保险看出差异
李滨告诉记者,1月25日,他乘飞机到北京出差,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买了一份“航意险”。这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等9家保险公司共保的“航意险”,保费为20元,保险金额为40万元,期限是从被保险人通过机场安检开始到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为止。他的这次航程不足两个小时,9家保险公司也仅承担了他在飞行中不足两个小时的风险责任。
前不久,他从北京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603航班返回哈尔滨,订票机构在送机票的同时送来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的“出行关爱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同样也是20元,但是保险责任范围却扩大了许多,除了承担航空意外伤害保险40万元的保险金额外,还额外承担包括旅客在乘坐火车、轮船和汽车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责任,保险金额分别为2万元和1万元,而且保险期限为10天。也就是说,只要是在10天内,无论投保消费者乘坐多少次飞机等交通工具,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上述保险产品将重复承担包括“航意险”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交通工具的风险责任。
用垄断谋取不当的暴利?
相比较10天的期限、承担多种风险责任与仅承担两个小时的风险责任的两个保险产品,李滨就“航意险”价格的公平、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李滨说,同是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以航空意外险为主的保险品种,价格相同保险内容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出入?任何一款保险产品都应该以精算学基础,保险产品的价格即保险费的高低与风险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保费越高。现在两份保险的风险保障差别很大,保费却一样,说明投保人花同样的钱没有享受到相同的保险保障。如果新华人寿保险条款是合法的、公平的,那么,哈尔滨九家保险公司共保的“航意险”就显失公平,消费者原本可以享受的保险保障权就被剥夺了,属于利用垄断谋取不当的暴利。
李滨认为,既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新华人寿“出行关爱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进行销售,就说明该保险条款的定价具有精算学依据,其定价是科学和公平的。那么,哈尔滨9家保险公司共保的“航意险”的价格就肯定是有失公平的、不合理的。
“航意险”不超过1元?
“理论价格不应超过1元,却卖到20元,‘航意险’价格高得太离谱了!”近日,李滨经过测算后,对“航意险”的价格提出质疑。
李滨说,根据国际惯例,民航界的风险统计一般以10年为一个周期,以此衡量一个国家的航空安全水平。李滨通过调查了解到,1996年3月到2006年3月的10年里,我国航空客运的风险概率是每200万人次客运运输量的死亡人数为1人,以此概率作为航意险的纯保险费率来计算,40万元的保险金额应该对应的保险费为0.20元。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成本开支较大,预期的营业利润也要稍高一些,是其风险保险费的4倍也仅为0.80元。两项合计仅为1元钱。
通过上述分析,他认为现行“航意险”40万元的保险金额,其价格应该不超过1元人民币。但在现实中“航意险”的价格却是20元。
据了解,这几天李滨已与9家保险公司中的两家进行了沟通。就上述问题,近日他还将到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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