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工商局就该省正在使用的577份保险合同进行审查,有2100条格式条款存在“违法性”或不合理性问题,主要涉及免除保险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本报已于12月12日头版刊登《面对“问题”指控,险企执意“不改”》)。
14日,记者再次联系浙江省工商局。该局合同处季先生告诉记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表示将于近日拜访该局,就“问题条款”一事与该局进行沟通,但具体时间正在协调中。而就在两天前,季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尚无保险公司或机构就审查结果作出回复。
对保险合同进行“地毯式”审查原本是件好事,但由工商局牵头做这件事不免让人生疑:浙江省工商局是否有“越位”嫌疑?浙江省保监局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
工商局是否越位对此,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季先生表示,工商局有权对市场上正在使用的格式合同进行审查。他指出,保险公司可以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与该局进行沟通、讨论。而接受记者采访的浙江省保监局有关人员表示,对工商局此次审查一直高度关注,但是对“问题条款”的相关信息,必须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发布,“浙江保监局不方便表态”。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告诉记者,根据保监会下发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的审查权归中国保监会所有,“浙江省工商局的确存在‘越位’现象。”此外,他指出,由于浙江省工商局主要委托省社科院法学所、浙江大学法学院进行审查,而这些学术机构的人员并非《保险法》专家,因此在审查结果的全面性、专业性上有欠缺。但李滨表示,“必须承认的是,审查本身是有利于社会和保户的。”
为何只组织寿险公司开会
浙江省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在这577份保险合同中,按企业类型分,共有人寿保险公司8家,涉及保险合同301份;财产保险公司12家,涉及保险合同276份;按业务性质分:人身险类合同431份,财产险类合同146份;按主附险分,共有主险合同442份,附加险合同135份;按险种分,共有人寿险合同161份,意外险合同93份,健康(含医疗大病)险合同83份,旅游险合同59份,学生险合同34份,车险合同56份,家庭财产险合同49份,抵押商品房险合同17份,责任险合同24份。
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研究浙江保险条款问题的专家会议,参加人员为涉及问题条款的8家寿险公司的产品开发部和法律部的负责人。这8家寿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民生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生命人寿和平安人寿。
据知情人士透露,行业协会只组织寿险公司开会,并没有召集12家财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开会。对此,业内人士解释称,与寿险公司相比,财险公司的“问题条款”比较容易修改,且各财险公司的分公司有自行修改条款的权利。
此外,从记者获得的会议资料看,上述8家寿险公司对浙江省工商局的部分“指控”作出了回应,但对于“保险人擅自设立保险‘等待期’,免除理赔责任”等对保户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条款,保险公司表示“不修改条款,是否修改需要专家进行论证”。